為切實改善公司的生產運營情況,提升公司經濟效益,減少污染物排放,同時結合公司的發展需要,我公司目前已全面啟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并委托煙臺魯達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對審核工作進行技術方法指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的要求,現向公眾公示我公司審核前企業基本情況和產排污狀況,請社會各界對我公司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情況進行監督。
一、企業基本情況
1.企業名稱:龍口市碧水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龍口市污水處理廠)
2.法人代表:李成豐
3.企業地址: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東萊街道辦事處李格莊村北、絳水河與矯家河交匯處
4.企業生產規模:污水處理規模為4萬m3/d。
5.主要污染物: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
6.主要環保設施:廢水處理設施、一般固廢和危廢暫存設施
7.原輔料情況:主要使用聚合氯化鋁、聚丙烯酰胺(陰離子)、聚丙烯酰胺(陽離子)、鹽酸、氯酸鈉、乙酸鈉、除磷劑(鋁鹽)等污水處理藥劑,不涉及有毒有害原料。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氣
粗格柵、細格柵、生化反應池、脫水機房及貯泥池、污泥濃縮池產生惡臭氣體:采用全過程生物除臭法,即采用生物培養池培養的微生物通過回流系統進行氧化還原、分解、合成等生物反應過程,從而去除了惡臭物質;同時定期轉運污泥、加強廠區綠化等措施進一步降低無組織廢氣排放量。
廠界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標準限值(氨1.5mg/m3、硫化氫0.06mg/m3、臭氣濃度20(無量綱))。
2.廢水
污水處理廠的設計處理能力為4萬m
3/d,2.0萬m3/d污水采用格柵-厭氧-一體化氧化溝-斜管沉淀-Actiflo-纖維轉盤-消毒的污水處理工藝,2.0萬m3/d污水采用格柵-hybas-平流沉淀-Actiflo-纖維轉盤-消毒的污水處理工藝,污水廠服務地區包括東城區及南部拓展區、城市新區東半部分、高新區東半部分,現狀處理能力約為3.5萬m3/d。廠區內生活污水及生產廢水排入集水井,與進廠污水一并處理后,利用現狀污水排放口排海。
COD、氨氮、總氮、總磷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4809-2025)表1中的D標準,氟化物滿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5部分:半島流域》(DB37 3416.5-2025)表2二級標準和第5.3.1條規定限值,其余指標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單表1一級A標準。
3.固廢
本項目固廢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
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
廢藥劑包裝材料(PAM等)屬于一般固廢,暫存于一般固廢區,定期交由有資格有能力的單位進行處置;污泥屬于一般固廢,經濃縮、壓濾脫水后暫存于污泥儲池,定期委托龍口市東萊綠達環保工程部處置;化驗室廢液、廢試劑瓶、在線監測廢液、廢機油和廢機油桶等均屬于危險廢物,分類暫存于危廢間,定期委托煙臺萬鑫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進行處置。
三、審核前排污情況
企業已建立環境應急處置隊伍,廠區設置完善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已按照相關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四、審核期限
2025年6月-2025年12月


